内容提要

邳州法院碾庄法庭审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两户邻居2008年互换相邻土地后,一方在通行道路旁种枣树、堆石块、挖土沟,影响另一方养殖场进出。法官到田间现场勘验,联合村委会疏导两个多小时,促成清理障碍、填平土沟的调解协议,纠纷当场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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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因通行受阻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在邳州市人民法院碾庄法庭的“实地勘察+就地调解”下化解。承办法官带着卷宗走进田间地头,用两个多小时的疏导,让多年邻居重新握手。

案情显示,两家系多年邻居。自2008年互换相邻土地后,一方在换得的土地上搭建养殖场并经营至今。后其以对方侵占通行道路、影响正常通行为由提起诉讼。承办法官阅卷并与村委会沟通后,为全面查清道路现状,决定现场勘验,并邀请村委会工作人员到场协同化解。

实地查看发现,养殖场西侧道路旁有枣树、石块以及对方开挖的土沟,确实影响正常通行。双方互换土地已近二十年,往日关系融洽,近日因琐事产生隔阂,矛盾由此激化。

调解现场,法官先向设置障碍的一方释明:这条路是对方进出的必经通道,按照法律规定,相邻权利人应当为对方提供必要便利,不能设置障碍物影响他人通行。对方起初不解,认为土地是自己换来的,在自家地里种树、挖沟并无不当。

法官继续释法明理:土地虽由其耕种,但所种枣树、堆放石块和开挖的沟已占据部分路面,客观上妨碍了邻居正常进出;两家过去关系一直很好,不必因小事伤了邻里情分。村委会工作人员也从多年互相帮衬的往事入手劝说。

见双方情绪缓和,法官组织当面协商,确定具体处置方案:由设置障碍一方清理道路北侧的枣树、石块,并将地块的沟填平,保持道路通畅;起诉一方表示接受,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纠纷当场了结。

从法律要点看,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一方因通行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的,相邻土地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便利。即便土地权属清晰、使用在自己范围内,若客观上造成邻人无法通行,仍可能构成对相邻关系的妨害,需承担排除妨碍等责任。

这类纠纷标的往往不大,但情绪对立明显、证据容易灭失。实务中建议:发现通行受阻先拍照、录像固定现场状态,并保留与村委会、司法所的沟通记录;优先通过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协商,成本低、修复关系快;协商不成再起诉,诉讼中可申请现场勘验,由法院结合道路历史走向、双方土地使用状况判断是否构成妨害以及排除妨碍的具体方式。

邳州法院表示,将持续推动审判力量下沉,把司法服务延伸到田间地头,通过源头治理减少同类纠纷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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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江苏法院网。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