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八旬老人有退休金却起诉儿子要赡养费,儿子以无固定工作、腿脚不便为由抗辩。沛县法院栖山法庭以背对背调解疏导,释明退休金不能免除赡养义务,父子当场和解。

正文

“他每月都有退休金,足够各项花销,我连工作都没有,腿脚也不方便,为什么还要我再支付赡养费?”法庭上,年近六旬的儿子满脸委屈,满头白发的父亲沉默不语。老父亲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每月支付赡养费。沛县人民法院栖山法庭用一场“背对背”调解,给出了答案。

老李已逾八十高龄,每月有退休金,但随着年事渐高,看病吃药的开销逐渐增大,人情礼节往来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更让他牵挂的是子女的陪伴。无奈多年来父子间积攒了诸多矛盾,老李将儿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

李某也是一肚子苦水:自己年近六十,没有固定工作,靠打零工维生,经济本就拮据。他觉得父亲有退休金、日常开销不愁,自己实在拿不出多少,对父亲的诉请心有抵触。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承办法官敏锐地察觉到,这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赡养费纠纷。如果一判了之,不仅无法弥合父子间的裂痕,甚至可能让父子“老死不相往来”。法官在开庭前通知双方进行初次调解,双方各执一词,未能达成一致。开庭当天,法官没有急于敲响法槌,而是将双方请进家事法庭,采用背对背调解法,由法官充当沟通的桥梁。

李某先说自己的难处:快六十了,没有工作,腿脚不利索,打零工挣的钱自己过日子都紧巴巴。法官没有急着反驳,等他情绪平复后才问:“你爸缺的,真是那点钱吗?”另一边,老李眼圈泛红:知道儿子不容易,可自己八十多了,看病吃药哪样不要钱,只希望儿子常来看看,哪怕打个电话。法官顺势点明:老人要的不只是钱,还有这份心。

随后法官向双方释明法律:父母有退休金,并不能免去子女的赡养义务;赡养既包括物质上的供养,也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经过一上午疏导,李某理解了赡养是应尽的义务,老李也体谅了儿子的难处,父子当场和解并签署调解协议。

法官就此案作出三点释明。第一,退休金不是“免责金牌”,赡养义务具有法定强制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律并未把“父母有收入”列为免除赡养义务的条件。第二,赡养费数额需综合考量双方实际履行能力,并非“漫天要价”,子女确实经济困难的,会酌情判定合理数额。第三,精神赡养与物质赡养同等重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赡养人应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赡养纠纷的化解,不能只算“经济账”,更要算“亲情账”。钱可以按能力给,但陪伴和关心不该被忙碌挤掉。

文章来源

本文来源: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