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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建院八年来审结涉60周岁以上老年人网络侵权纠纷4667件,名誉权纠纷占比超七成,源头多为陌生人辱骂与熟人线下矛盾延伸到业主群、家庭群,并发布十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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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召开涉老年人网络侵权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建院以来该类案件的审理情况与十起典型案例,并就保障老年人科学合法用网权益提出建议。

数据显示,建院八年来该院累计审结涉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网络侵权纠纷案件4667件,其中名誉权侵权纠纷占比超过七成。从场景看集中在两类:一类是陌生网络用户在社交平台发布侮辱、诽谤言论,老年人往往不知对方身份、也不知从何维权;另一类是原本发生在现实中的家事、邻里纠纷向线上延伸,熟人在业主群、家庭群等多人聊天群组里相互言语攻击,矛盾一旦进入群聊便被放大、留痕、扩散。

发布会指出,涉老网络侵权纠纷存在明显的维权能力短板:多数老年人用网能力较弱、维权意识滞后,取证和留证能力不足,容易陷入“取证难、举证难”的困境;也有部分老年人对网络空间表达边界认知不清,把情绪化指责当成正常表达,反而使自己从维权方变成被诉方。

对此,法院提出五点建议:规范自身网络言论,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增强证据留存意识,依法理性主张权利;加强家庭协助引导,帮助老年人识别网络风险;善用平台投诉与举报渠道;遇到严重侵权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从实务角度看,这类案件的胜负手通常不在“说了什么”,而在“能否证明是谁说的、说了多久、传播多广”。群聊中的截图应当完整保留群名称、成员列表、时间戳与上下文,仅截取一句辱骂往往难以锁定发布主体;涉及匿名账号的,可先行向平台投诉并要求披露必要信息,必要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同时要注意,名誉权纠纷中言论是否具有侮辱性、贬损性,以及是否造成社会评价降低,需要结合语境判断,正当的批评、投诉、维权表达与侵权言论之间存在界限,不宜一概而论。

对家庭而言,比起事后诉讼,事前提醒长辈不转发来源不明的信息、不在群里与人争执、遇到骚扰及时告知子女,往往更能减少纠纷。老年人在网络空间既是易受侵害的一方,也可能因表达失当成为侵权一方,这种双向性决定了治理不能只靠诉讼,还需要家庭、平台与社区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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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