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新沂一家机器人培训机构易主后停课,26名家长退费无门起诉。法院选取2件作示范案件,认定课程业务转让构成债务转移、新经营者根本违约,判决后带动其余24件全部调解。
正文
预付式消费领域里,培训机构停业引发的批量纠纷兼具涉众性与民生性,是类型化纠纷治理的重点难点。近日,新沂市人民法院运用“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模式,一揽子化解26起教育培训合同系列纠纷。
案情显示,陆某、王某设立某科技公司,加盟某机器人培训品牌开展经营。2024年至2025年间,数十名家长陆续为孩子报名机器人培训课程,分别缴纳数千元不等的培训费并约定课时。2025年8月,陆某、王某与某教育中心经营者李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该教育中心,并一并转让剩余课时业务。后因某科技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该股权转让协议未能实际履行。同年9月,某科技公司、某教育中心共同与学员家长签订课程补充协议,由教育中心承接剩余课时。
然而一个月后,该教育中心因经营困难,教学业务难以为继,剩余课程无法继续履行。家长们多次沟通退费未果,费用也无从追讨,遂陆续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科技公司、陆某、王某、教育中心及李某退还剩余培训费。
面对事实高度类似、争议焦点相对集中的批量案件,法院依据示范案件选取标准,筛选出争议最具代表性、证据最为完整的两件作为示范案件。承办法官围绕债务转移效力、责任主体认定、退费金额核算三个核心争议焦点全面审查后认为:案涉课程补充协议构成债务转移,且已征得债权人即学员家长同意,合法有效;债务转移后,某科技公司退出原债权债务关系,某教育中心作为新债务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培训服务,已构成根本违约,应当承担退款责任。
据此,示范判决判令某教育中心、李某向原告退还剩余培训费并支付相应利息,同时驳回原告对某科技公司、陆某、王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各方均未上诉,生效判决清晰划定了此类债务转移情形下的责任边界,为后续24起同类案件树立了裁判标尺。
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以示范判决为依托启动批量化解,逐条释明法律规定、讲明拒不履行的后果,督促李某主动承担责任;同时耐心与其余24名家长沟通,既充分倾听追讨诉求,也如实告知教育中心当前的经营状况与履行能力。经多次协商,李某认可示范判决确定的责任与退费标准,愿意筹措资金履行;家长们也同意给予一定履行宽限期,24起纠纷全部达成调解协议。
对消费者而言,报名预付式培训要留存合同、缴费凭证与课时记录;遇机构转让、易主时,注意是否签署承接剩余课时的书面协议。书面同意债务转移后,原经营者可能退出债务关系,维权对象随之改变。对经营者而言,承接课时就意味着承接退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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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江苏法院网。 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