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湖北南漳法院审理一起跨省运输服务合同纠纷,被告欠费9万余元愿分期但原告担心拖延。法官依托办案系统“当事人画像”研判企业信用,促成三期付款并约定加速到期,12天结案。
正文
湖北南漳县人民法院薛坪人民法庭近日依托全国法院“一张网”办案系统的“当事人画像”功能,成功调解一起跨省运输服务合同纠纷,从立案到结案仅用12天。
该案原、被告均为企业。被告是湖南衡阳一家有运输服务需求的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原告运输费用共计9万余元。被告在庭前表示愿意分期付款并承担诉讼费,但原告对其实际经营状况和履约诚意存有疑虑,担心调解只是对方的“缓兵之计”,最终落得一纸空文。
摆在承办法官面前的难题是:既要保障原告的合法债权,又要降低被告的应诉成本,避免一场诉讼把尚有经营能力的企业拖垮。为破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法官依托“一张网”系统中的“当事人画像”模块,对被告企业进行了司法数据研判。画像报告显示:该企业全国涉诉案件6件,仅有1件进入执行且以和解方式终结,无终本案件、无信访记录、无失信记录,过往送达配合度较高。
据此,法官形成三点判断:企业经营基本面稳定、信用记录良好;诉讼转化为执行的比例低,判后主动履行的意愿较强;被告提出的分三期付款方案节奏合理,且主动承担诉讼费,具备实际可行性。这些结论直接回应了原告最核心的顾虑——对方到底有没有能力还、愿不愿还。
随后法官双向释法说理:向原告客观展示被告的履行能力评估,引导其理性看待执行风险与时间成本;向被告释明拖欠的法律后果,同时肯定其良好的信用记录,激励其珍惜商誉、主动履约。最终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被告分三期支付全部欠款,任何一期逾期则剩余款项加速到期,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并主张逾期利息。
调解书生效后,法庭主动启动履行跟踪机制,在首期付款日前电话提示被告按期履约。当日被告如约支付首期3万元及案件受理费,并提交了履行证明。原告收到首期回款后表示,原以为要经历漫长的审理与执行程序,没想到很快就拿到了第一笔钱。
本案的启示在于:涉企纠纷中,调解并非简单“和稀泥”,而是需要事实与数据的支撑。对债权人而言,接受分期时应当同时约定加速到期条款、逾期利息与违约责任,把“让步”建立在可执行的约束之上;对债务人而言,良好的司法信用记录本身就是谈判筹码,主动披露经营与履行能力,往往比一味拖延更有利。对法院而言,将履行跟踪延伸到调解之后,才能真正避免“调而不履”。
文章来源
本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