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最高人民法院10月21日发布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典型案例,涵盖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等领域。案例显示,法院把履行地环境强制标准嵌入跨境货物质量审查,并以“以合代偿”调解避免绿色产品报废,为跨境商事纠纷提供了新解法。

正文

一批跨境商事纠纷的裁判思路,因为典型案例的发布而变得清晰。2026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典型案例,涵盖绿色能源、绿色标准、绿色产业、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交通等重点领域。

一船原油:把环境强制标准嵌入跨境货物质量审查。2022年1月,一艘装载7.2万余吨轻质原油的货轮停靠青岛港,这批货值3.6亿元的原油经检测有机氯严重超标,超出我国强制标准200倍以上。即便花钱净化,处理过程也会产生大量废气,极易造成大气污染。买卖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买方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索赔9600万元。

承办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联合海关、港口储油企业将原油依法查封,随后向各方释明:我国环境强制标准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确立的绿色原则要求保护生态环境,这批原油既然进不了国内市场,合同实际上已无法继续履行。最终各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解除合同、退款退货的一致意见,原告申请撤诉。

一套设备:用“以合代偿”避免绿色产品报废。斯洛文尼亚一家计算机水冷散热器制造商与广州某电子科技公司签订独家经销协议,约定了解约与库存回购。后外方调整全球营销战略提出解约,双方就拖欠货款、库存回购互相起诉与反诉。

法院发现,水冷产品技术迭代快、跨国诉讼周期长,一判了之会让大量绿色节能库存闲置报废,也会切断两家企业多年培育的渠道。因双方营业地均位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法院优先适用公约,引入专业国际调解组织,提出“以合代偿”方案:国内经销商分期支付折减后的部分货款,双方重建合作关系,剩余库存纳入后续合作逐步消化。2026年4月,法院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

一条底线:境外项目的绿色风险同样纳入司法考量。该批案例还包括越南风电项目建设遇阻引发的商事纠葛,法院在尊重国际商事规则的同时守住生态安全底线,既公正定分止争,也尽力修复跨国合作纽带。

三点启示值得企业记下。第一,对华贸易必须遵守我国环境保护的强制性标准,质量条款不能只看合同怎么写,还要看履行地的法定要求。第二,跨境合同应把解约条件、库存回购、绿色产品处置写清楚,避免战略调整时两败俱伤。第三,纠纷解决不必只有“判”一条路,调解与重组合作往往更能保住商业渠道和前期绿色投入。

文章来源

本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