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企业破产处置省级府院联动协调机制联席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省委金融办、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等24家单位参会,通报全省破产审判与机制建设情况,并就统一认识、释放机制效能、打造一流破产审判水平提出要求。

正文

近日,企业破产处置省级府院联动协调机制联席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河北省委金融办、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24家相关单位参会,围绕破产审判与行政协同的衔接问题集中会商。

一、会议的核心判断

近年来河北全省法院持续推进企业破产处置省级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建设,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府院联动立体化格局。会议提出,法院与各有关部门要协力合作、持续深化机制,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健全工作机制,更好呼应市场需求。

二、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深化机制的重大意义,强化责任担当,着力加强组织保障;二是充分释放机制效能,以高质量府院联动工作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树牢大局意识,将破产审判置于大局中谋划推进;四是增强创新意识与争优意识,推动破产审判机制建设迈上新台阶,着力打造一流破产审判水平。

三、通报与交流

会议通报了近年来全省破产审判工作及企业破产处置省级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建设的有关情况。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等5家单位就本领域府院联动工作开展情况作交流发言,与会人员围绕深化机制进行了讨论。

四、破产府院联动为何重要

企业破产不只是司法程序,还牵动职工安置、社保欠缴、税务处理、信用修复、财产查控、金融债权处置等一系列行政事项。单一部门难以独立完成,府院联动把法院的审判职能与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对接起来,才能在重整中保住营运价值、在清算中提高清偿效率。

五、对债权人与困境企业的提示

债权人应关注破产程序的节点,及时申报债权、参与债权人会议、对财产处置方案发表意见;困境企业则应尽早评估重整可行性,避免财产状况持续恶化后再启动程序,导致重整价值流失。管理人履职中涉及的登记、查控、税务等事项,可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协调解决。

文章来源

本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