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第23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上,广州国际商事法庭、南宁国际商事法庭与两地贸促会联合发布协同化解跨境商事纠纷工作机制,围绕域外法查明、跨境送达取证、调解仲裁衔接等五方面细化16项内容,覆盖纠纷事前预防到事后成果运用全流程。

正文

近日,第23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平行论坛“中国—东盟商事法律论坛2026中国仲裁周南宁专场”在广西南宁举行。论坛期间,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国际商事法庭)、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州市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分会四方联合发布《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高质量发展协同化解跨境商事纠纷工作机制》。

一、机制要解决的问题

涉港澳、涉东盟商事纠纷往往跨法域、跨地域,当事人面临法律查明难、文书送达难、调查取证难、裁决认可与执行难等现实障碍。四方以各自职能为切入点,把分散的司法资源与商事服务资源整合到一条协作链条上,目的是压缩跨境解纷的时间与费用成本。

二、合作的五个方面

一是域外法律资源共享,依托域外法查明平台、东盟法律语料库等,快速获取域外法律文本、翻译资料与参考案例;二是跨境司法与商事法律服务协作,涵盖跨境送达、调查取证、仲裁保全,以及境外仲裁裁决和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三是跨境纠纷多元协同化解,推动调解与仲裁衔接;四是专业人才资源共建共享;五是实务成果运用及工作品牌培育。五个方面共细化为16项具体内容。

三、贯穿全流程的设计

机制覆盖纠纷事前预防、事中调处、事后成果运用三个阶段:事前通过法律查明与合规指引帮助企业预判风险;事中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的衔接实现分流;事后把实务成果沉淀为可复用的规则与案例。

四、对企业的实务意义

粤港澳大湾区企业赴东盟投资、贸易、工程建设持续增长,跨境合同履行中的争议随之增多。机制落地后,企业在境外主体资信核查、合同准据法选择、争议解决条款设计上可获得更明确的支持;一旦进入诉讼或仲裁,文书送达、证据固定、保全与执行等环节的协作效率有望提升。

对律师而言,跨境业务的风控重点应从“事后打官司”前移到“事前设计条款”,在合同中明确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机构与送达地址,并留存完整的履行证据。

文章来源

本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