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公布“6·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公交车绕行等候红灯车辆时变道闯红灯,与多车及行人相撞致6人死亡、16人受伤,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驾驶人负全责已被批捕,7名监管人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
正文
10月20日,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向社会公布《沈阳大东“6·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性质、责任划分与追责建议一并公开。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5年6月17日,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八王寺街交叉口发生一起公交车与多车及行人相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6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6人受伤,15台机动车、3台电动自行车及部分构筑物受损。
二、直接原因
报告显示,当日19时54分许,沈阳某公交公司一辆公交车由东向西行驶至该信号灯控制路口。为绕行停在三车道等候红灯的车辆,驾驶人从三车道向右变更至四车道,闯红灯通行后向左偏转,加速行驶至路口西南角时被地铁施工围墙拦停。过程中,公交车先后与多名行人及其他车辆相撞。
三、事故性质与责任划分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公交车驾驶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处置不当,以及公交营运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力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肇事驾驶人对事故发生负全部责任,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交公司总经理及工作人员共5人,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主任科员2人,建议由交通运输部门依规依纪处理。
此外,针对查明的行业监管部门暴露出的问题,对应当追责问责的7名人员名单及相关线索,已移交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四、法律层面的看点
其一,事故调查与刑事追诉并行。驾驶人涉嫌的罪名与具体情节由司法机关依法认定,调查报告的责任结论则是行政追责与民事赔偿的重要依据。
其二,单位责任不容忽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力被写入事故性质,意味着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
其三,民事赔偿路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主张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客运合同关系中还可主张违约责任;涉及工伤保险的,应按工伤程序处理。
其四,监管责任可追溯。行业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同样被纳入追责范围,体现了一案双查的导向。
五、提示
交通运输企业应把动态监控、驾驶人培训、隐患排查落到实处;驾驶人须严守信号灯与操作规程。事故发生后,行车记录、监控视频、现场照片等证据应及时保存,这是后续责任认定与赔偿协商的基础。
文章来源
本文来源:新华网。 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