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景观设计合同约定按面积计价,双方对计费面积各执一词。昆山法院未启动司法鉴定,而是经双方同意委托特邀专家调解员开展简易评估,现场对照红线图核验,认定计费面积102573平方米,促成双方确认欠付设计费51.6万元。

正文

一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合同约定按面积计价,但哪些范围应计入景观设计面积,双方各执一词。近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引入专家辅助人开展简易评估,促成纠纷化解。

一、合同约定与争议

2018年3月,某设计公司为某房地产公司提供景观工程设计服务,约定按“面积×单价”计算设计费,总设计面积暂定87500平方米,单价28元/平方米。2022年9月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房地产公司累计支付设计款235.6万元。同年10月双方结算时,设计公司主张存在增项,实际设计面积103729平方米,设计费总价290.44万余元;房地产公司认为存在高估冒算,不认可其自行计算的面积。协商无果,设计公司起诉,要求支付欠付设计费54.84万余元及逾期利息。

二、难点不在法律而在事实

承办法官梳理证据后认为,本案法律关系清晰、合同效力无争议、款项往来有据可查,真正的难点是设计面积的事实认定。景观设计涉及红线内外范围界定、图纸点位比对、现场施工情况勘验,属建设工程领域的细分专业技术问题。

按传统路径,本案需启动司法鉴定,但适配的鉴定机构极少,周期长、成本高,会加重当事人诉累、拖延纠纷化解。

三、简易评估的实施

昆山法院建有特邀专家调解员库,库内有兼具高级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资质的调解员。法官向双方释明简易评估的流程与法律后果,双方同意委托专家调解员评估。

法官与专家调解员一同到现场查勘,对照项目用地红线图逐项核验。专家形成初步判断:计费面积应是设计公司真正设计并绘制了图纸的实际面积,而非设计总图范围内“框”进去的全部面积,据此在自行核算基础上核减约1200平方米。设计公司起初不认可核算口径,专家直接与其专业核算人员对接,说明测算依据后,设计公司接受。

四、结果

半个月后简易评估意见出具:计费面积102573平方米。法官组织质证,双方对测算依据、图纸取舍、范围界定逐项发表意见后均予认可,共同确认扣除已付款项后仍结欠设计费51.6万元。

五、实务启示

建设工程类纠纷中,法律问题往往并不复杂,事实认定才是“拦路虎”。当事人可在一致同意的前提下申请运用简易评估机制,由具备专业背景的调解员对专业事实快速评估,避免陷入“程序马拉松”。设计、施工类合同则应在签约时明确计价口径:哪些面积、哪些增项计入,图纸与现场不一致时如何处理,以减少结算阶段的争议空间。

文章来源

本文来源:江苏法院网。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