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两户村民早年口头约定互换承包责任田,因未实地丈量,一方核对确权资料后发现面积不符并起诉。新沂法院依托镇“融合法庭”,联合司法所、村委会在综治中心调处,并组织双方到田间实测丈量,以勘测结果固定调解方案。

正文

近日,新沂市人民法院依托时集镇“融合法庭”,通过现场勘察、联动镇司法所与村委会,化解了一起持续多年的土地互换纠纷。

一、纠纷由来。村民王某与李某早年口头约定互换家庭承包责任田,互换时双方未现场实地丈量。此后王某核对土地信息,认为实际耕种地块面积与土地确权登记资料不符,多次协商无果,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二、先查事实,再谈方案。为查清案件本源,马陵山法庭承办法官前往该村村委会了解情况,确认矛盾症结在于年代久远、事实模糊,同时摸清了两家之间的情感隔阂。承办法官判断,此类邻里土地争议一纸判决难以从根源化解,宜以调解修复关系。

三、多方联调的分工。法庭依托“融合法庭”,联动镇司法所、村委会,将法庭的专业司法力量与基层“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结合,在镇综治中心开展联合调处。法官围绕农村土地承包、土地互换流转、确权登记等规定释法明理,讲清互换双方的权利义务;司法所工作人员讲解土地政策,厘清争议焦点;村委会干部运用村规民约劝说双方珍惜邻里乡情,并当场电话联系当年参与互换的知情人,核实当时约定的面积,为还原事实补上关键一环。

四、以实测固化成果。经多轮疏导,双方各退一步,就案涉地块的认定标准达成一致。随后法官组织双方一同前往田间地头,按商定标准实地勘测丈量,以客观测量结果固定调解内容,纠纷得以化解。

五、实务提示。农村土地互换应签订书面协议,写明地块位置、四至、面积与期限,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仅凭口头约定,一旦遇到确权、征地补偿或流转,极易因面积与边界不清引发争议。发生纠纷时,尽早申请基层组织介入并保存现场勘测记录,比事后各执一词更有说服力。

六、司法与基层治理的衔接。融合法庭的价值,不在于把法庭搬进乡镇,而在于让法官在纠纷萌芽阶段就能借力村规民约与乡土人情,把法律判断嵌入可接受的解决方案之中。此类做法对土地、相邻关系、赡养等熟人社会纠纷,往往比判决更能实现案结事了。

文章来源

本文来源: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