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网络上出现“有偿人脸授权”“卖脸兼职”,以数百至数千元报酬换取面容信息用于人工智能训练或数字形象生成。评论指出,人脸属敏感个人信息,授权协议常含永久使用、可转授权等宽泛条款,一旦泄露难以追责,需细化采集至销毁的全链条规则。
正文
上传几张生活照、签一份电子协议,就能“三天收入2500元”?近期,一些“有偿人脸授权”“卖脸兼职”的广告在网络悄然传播,宣称让脸出现在人工智能短剧、数字广告里即可获利。看似一本万利的买卖,实则暗藏风险。
一、“卖脸”究竟卖的是什么。所谓人脸授权,是允许自己的面容信息用于人工智能模型训练,或直接用于生成拟人形象,以此换取报酬。人脸属于生物识别信息,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划定的敏感个人信息,处理须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二、协议里的模糊地带。现实中的授权协议往往把使用范围写得很宽:对使用场景、期限语焉不详,对如何撤回同意、删除信息只字不提,却塞进“永久使用”“可转授权第三方”“全部生成式人工智能用途”等条款。授权人以为只是同意某部短剧的人物形象单次使用,对方却可能转用于虚拟直播、商业代言,甚至违规流转给第三方。一次授权,可能授权出去的是整条产业链。
三、不可逆的后果。人脸信息一旦泄露或被滥用,损害难以回复。此前南京有人利用非法获取的195万余条个人信息和换脸软件,以人脸识别方式登录他人金融平台账户,盗刷银行卡。普通用户难以追踪信息流向,更难证明某段生成内容与自己的授权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此类平台多为线上运作、主体不明,维权成本极高。
四、平台的责任不能悬空。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要求,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须向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备案。撮合“卖脸”交易的平台是否履行备案义务,值得追问。个人信息保护法还要求处理者公开透明、明示处理目的方式范围,个人有权撤回同意,保存期限不得超过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
五、治理的关键。应把“权责模糊地带”变成“明确责任清单”,细化人脸信息采集、授权、存储、使用、撤回、销毁的全链条规则。平台须建立透明授权机制,强制合同明示使用场景、期限与数据销毁规则,禁止把人脸授权嵌套进通用协议,并提供便捷的撤回与删除通道,确保合作终止后原始素材和衍生模型被彻底清除。对个人而言,放弃“躺赚”侥幸,是保护自己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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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人民网。 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