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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法院刑庭法官走进电台普法节目,结合审判实务讲解涉网犯罪边界:出借银行卡、支付账户帮人走账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人肉搜索、编造传播灾情谣言、AI换脸虚假视频亦可能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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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苏法院网消息,句容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近日受邀参加当地广播电视台普法节目,结合刑事审判实务与典型案例,就日常上网高频遇到的法律误区、高发网络诈骗防范等问题释法。
一、最易触碰的红线:出借“两卡”。节目指出,当前涉网犯罪呈现低门槛、隐蔽性强的特点,不少人对“没直接骗钱就不算犯罪”存在误解。其中最高发的情形,是出借银行卡、支付账户帮他人走账并收取佣金。根据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二、其他高发情形。网上争执后曝光他人住址、行踪等个人信息,可能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益,情节严重的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编造或者转发来源不明的警情、灾情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制作AI换脸虚假视频用于违法用途,则可能同时涉及诈骗、传播淫秽物品、侵害肖像权与名誉权等多重责任。
三、诈骗识别要点。法官结合当前诈骗新特点给出防范指引:对自称客服退款、要求共享屏幕或者转账验资的,一律通过官方渠道回拨核实;对“刷单返利”“内部渠道投资”等话术保持警惕;不向陌生人提供短信验证码、银行卡密码与人脸识别信息。
四、犯罪的网络化延伸。节目还分析了网络空间可能成为滋生涉黑涉恶犯罪新领域的问题,例如以网络贷款、裸聊敲诈、舆情敲诈等方式实施的有组织违法犯罪,其共同点是把社交平台当作寻找目标、施压谈判的工具。
五、实务提示。对普通用户而言,最稳妥的做法是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与支付账户;即便没有获利,明知他人用于违法犯罪仍提供帮助,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一旦发现账户被用于异常走账,应及时挂失并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保留沟通记录,避免被认定为共同犯罪的一环。
来源:江苏法院网。本文为要点归纳,具体表述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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