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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法院审理一起医疗美容损害责任纠纷:无医师资质的经营者在美容院为顾客注射玻尿酸,致其左眼视野缺损构成十级伤残。法院酌定美容院承担八成赔偿责任、判赔13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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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苏法院网消息,盱眙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一起因违规注射玻尿酸引发的医疗美容损害责任纠纷,对爱美人士和美容经营者都提出了警示。

一、基本案情。2022年11月,一名顾客与朋友一同到经营者开设的美容院接受美容服务。服务过程中,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经营者为其面部注射玻尿酸进行医疗美容。注射后,顾客很快感觉左眼明显不适,经营者随即带她到医院就诊,最终诊断为左眼睫状后短动脉阻塞。双方因治疗和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顾客诉至法院,要求美容院及经营者赔偿各项费用合计18万余元。

二、鉴定意见。2025年9月,司法鉴定意见显示,顾客在注射玻尿酸后出现左眼畏光伴视力下降,诊断为左眼睫状后短动脉阻塞;其左眼视野缺损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限120日、护理期限45日、营养期限45日。

三、裁判观点。法院审理认为,经营者作为美容院经营主体,在无资质证书的情况下违规为顾客面部注射玻尿酸进行医疗美容,并造成损害后果,其设立的美容院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顾客作为美容服务的接受方,在接受注射类医疗美容时安全防范意识不足,未能有效审查经营者资质,也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对损害后果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法院根据双方过错,酌定美容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顾客自负20%,判决美容院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3万余元。判决后,经营者及其美容院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法官提示。消费者在做美容护理及医疗美容项目之前,不妨多问几句、多查一查:机构有没有相应资质?操作人员有没有医师资格和执业资质?美容材料是否合法合规、来源可查?接受服务时,注意保留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病历、票据等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时及时、有效维权。对美容经营者而言,没有资质就不能开展医疗美容项目;超范围经营、违规操作,一旦造成损害,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更严厉的法律责任。

五、实务要点。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在法律上性质不同,注射填充类项目属于医疗行为,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此类纠纷中,经营者有无资质、操作是否规范、损害与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通常是责任认定的核心;受害方自身是否尽到审查与注意义务,也会影响责任比例的划分。这也提醒经营者,取得资质、规范操作,既是合规要求,也是最有效的风险防范。

来源:江苏法院网(供稿单位:盱眙县人民法院)。本文为核心要点概述,完整案情与表述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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