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期间集中发布 5 件植物新品种保护典型案例,其中 2 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并明确了「换壳」逃避责任、「以侵权为业」认定等裁判规则。
正文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在 2026 年世界粮食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于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期间,选取 5 件植物新品种保护典型案例予以集中发布。
发布背景:此次发布的案例既涉及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品种,也涉及百香果、蓝莓等果蔬品种,集中展现人民法院严格保护育种创新成果、以种业知识产权司法护航粮食安全的立场。
主要裁判要点:
一是坚持严格保护导向。针对套牌经营、规模化种苗繁育等严重侵权行为加大损害赔偿力度,5 件案例中有 2 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另有 2 件全额支持品种权人主张的赔偿额。
二是强化规则引领。「远科105」玉米品种侵权案明确:实际控制人为逃避侵权责任注销原经营主体、另设新主体,若前后主体在时间上衔接且经营场所、从业人员、业务范围高度重合,新设主体应对已注销主体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以遏制「换壳」规避责任。蓝莓品种侵权案中,法院结合侵权方自设立即实施侵权、且繁育种苗中侵权品种占多数的事实,认定构成「以侵权为业」并适用惩罚性赔偿。
三是打通全链条保护。法院可结合农作物的种植节律与生长繁殖周期合理推定侵权种子生产时间;并明确生产者在品种权保护期届满后销售其在保护期内未经许可生产的侵权种子,仍构成侵权。
要点提示:种业领域的侵权往往链条长、主体多变,权利人举证难度大。上述案例在举证责任分配、事实推定与惩罚性赔偿适用上的思路,对种业经营主体的合规管理具有参考价值。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本文为发布要点概述,具体案情与完整表述以原文及所附案例为准。
文章来源
本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