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公安部网安局公布4起涉舆情敲诈等类型黑恶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在自媒体平台注册账号、发布企业负面帖文后以「入会」「赞助」为名变相勒索,以及打造「正义人设」拍摄「碰瓷」视频向企业索要财物等手法。

正文

据新华网消息,公安部网安局于10月14日公布4起涉舆情敲诈等类型黑恶犯罪典型案例,涉及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罪名,案件分别由山西太原、山东威海等地公安网安部门办理。

一、注册自媒体矩阵,发布负面帖文后变相勒索。山西太原公安网安部门打掉一个网络舆情敲诈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经查,嫌疑人在各大网络自媒体平台注册账号、建立自媒体矩阵,通过针对性发布某省知名企业的负面网络帖文,逼迫企业主动联系删帖,再以「加入商业俱乐部」「赞助商业年会」等名义变相勒索钱财。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打造「正义人设」,以「碰瓷」视频索要财物。山东威海公安网安部门打掉一个网络舆情敲诈犯罪团伙。经查,该团伙成员在网络自媒体平台注册账号,通过打造所谓「正义人设」吸引大量网民关注,随后利用自媒体账号影响力,通过拍摄「碰瓷」视频,向多家企业、个体户索要财物,实施敲诈勒索。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三、其他典型案例。此次公布的案例还包括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以及另一起敲诈勒索案,作案模式同样依托网络平台实施。

四、防范提示。公安部网安局提醒广大群众:一方面要增强防范意识,主动识别风险,遭遇有组织的网络围攻、恶意敲诈、暴力催收、非法引流等情况,注意留存证据,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另一方面要积极举报线索,发现涉网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可通过公布的举报渠道举报,相关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

五、实务观察。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敲诈勒索,与传统的当面威胁相比,往往以「舆论压力」为筹码:企业出于维护商誉的考虑,容易倾向于「私了」。但从已公布的案例看,以删帖、曝光相要挟索要财物的行为,一旦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企业而言,遇到有组织的负面舆情施压,及时固定帖文、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报警,通常比私下付款更有利于自身权益保护和后续追赃;日常经营中也应注重合规与舆情管理,减少被借题发挥的空间。

来源:新华网(新华社报道)。本文为核心要点概述,具体案情与表述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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