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丰县法院将「明伤不鉴定」机制从人身损害事实认定拓展到民事行为能力评判领域,通过实地核查与现场评估替代冗长的司法鉴定流程,从立案到结案仅用 5 天。

正文

据《江苏法治报》报道,丰县人民法院近期适用「明伤不鉴定」机制,快速审结一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别程序案件。

案情概况:李某在外地高空作业时坠落受伤,经诊断存在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及全身多处骨折,出院后持续卧床、生活不能自理。为主张工伤及人身损害赔偿,其妻孙某准备提起诉讼,但因李某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监护资格未经法院确认,无法代为起诉和申领赔偿款。今年 4 月,孙某向李某户籍地丰县法院提出特别程序申请,请求宣告李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自己为监护人。

办案思路:按传统流程,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通常需要启动司法鉴定,仅等待鉴定报告就需两三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对急需赔偿金维持治疗的家庭而言负担沉重。承办法官审查后认为,本案病情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属于典型的「明伤」情形,遂决定适用「明伤不鉴定」机制,启动实地核查——调取全套住院病历、走访邻居获取证人证言,并邀请医生一同上门进行现场评估。

结果:在充分征求其他近亲属意见后,法院依法宣告李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孙某为其法定监护人。原本需数月走完的流程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 5 天。

要点提示: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特别程序,目的是为当事人指定监护人、使其民事事务与维权得以继续进行。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明伤」案件,法院可依案情选择不启动鉴定程序,以缩短周期、减轻当事人负担。

来源:《江苏法治报》2026 年 10 月 13 日刊(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转载)。本文为核心要点概述,完整案情与表述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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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江苏法治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转载)。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