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甘肃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11月1日施行,共六章四十八条,构建“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协同化解、跟踪监督”全流程体系。甘肃高院同步走访15家“总对总”单位,推动物业、供热、劳动争议等类型化纠纷的诉调衔接。
正文
近日,《甘肃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经甘肃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四十八条,为矛盾纠纷的预防与化解提供了地方性法规依据。
条例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格局,并明确“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协同化解、跟踪监督”的全流程体系。这一框架把解纷重心前移到纠纷形成之前,强调排查与预警的常态化,而不是等矛盾激化后再进入程序。
在责任配置上,条例压实国家机关、群团组织、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各自区域、系统、行业、单位内的解纷责任。换言之,纠纷化解不再只是法院或司法行政机关的事,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在其管理领域内同样要承担前端职责。
在程序衔接上,条例推动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与人民调解、公证、诉讼有机衔接,以协同治理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矛盾纠纷。对当事人而言,可选择的分流渠道更多,不必把所有争议都推向诉讼。
为对接条例要求,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集中走访省住建厅、人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监管局、工商联、妇联等15家“总对总”对接单位,面对面听取行业解纷情况,并分送《甘肃法院类型化纠纷调解规则(试行)》以及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典型案例。
座谈中,法院与各单位聚焦物业服务、供用热力、劳动争议、金融借款、婚恋家庭等高发频发纠纷,围绕诉调对接流程优化、行业调解队伍建设、批量化解、信息共享等议题会商研判。
各方形成的共识包括:立足行业优势主动开展排查预警和前端化解;建立常态化会商联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精准研判和指导调解;规范纠纷流转、化解、反馈全流程;同步加强行业调解组织建设和调解员培训,推广示范调解、批量化解模式,提升调解专业化水平,推动矛盾就地实质化解。
对企业和个人来说,条例施行后有三点值得关注:一是遇到物业、供热、劳动、金融等领域纠纷,行业调解将成为诉讼之外的重要入口;二是经人民调解组织等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司法确认,取得强制执行力;三是参与调解时应保留合同、缴费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以便调解不成时顺利转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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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