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沛县法院执结一起标的额两万余元的民间借贷案件。被执行人长期在外务工,母亲重病、家庭拮据,但电话畅通、态度诚恳。法院给予合理筹款时间,申请执行人知情后自愿放弃全部利息,最终由其母亲代为缴清本金。
正文
一起标的额两万余元的民间借贷案件,在沛县法院执行完毕。数额不大,过程却把“善意文明执行”这四个字讲得很具体。
案件本身并不复杂。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两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期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第一时间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发现其长期在外务工,多次上门走访都没能见面。
按常规判断,这类“人找不到、钱查不到”的案件容易被归入规避执行。但干警在沟通中发现两个细节:被执行人的电话始终畅通,接听时态度诚恳,从不推诿躲避,也从未否认还款责任。进一步了解才知道,其母亲身患重病,常年需要治疗用药,家庭经济压力很大;为了给母亲治病、同时履行生效判决,他不得不远赴外地务工,一边维持家庭开支和医疗费用,一边积攒案款。
“钱我一定会还,只是家里困难,需要一点时间慢慢攒。”这是被执行人多次沟通时作出的承诺。
沛县法院没有机械采取强制措施,而是选择两条线同时推进。一方面耐心倾听实际难处,充分考虑家人患病、生活拮据的现实情况,给予合理的筹款时间;另一方面主动对接申请执行人,如实告知被执行人的家庭遭遇、履行态度和筹款过程,让申请方了解真实情况而不是只看到“执行不到位”。
信息对称之后,申请执行人的态度发生变化:得知对方身处困境仍坚持守信履约,主动选择体谅,自愿放弃全部利息,只要求偿还本金,最大限度减轻了对方的还款压力。
经过一段时间打拼,被执行人攒齐了全部本金。由于务工路途遥远、工作繁忙,无法亲自返程缴款,其母亲独自携带两万余元现金专程来到沛县法院,代儿子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为这位年迈体弱的老人提供便利,款项清点入账,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这起案件的处理,呈现出执行工作的另一面。强制执行是手段而非目的,对有履行意愿但暂时困难的被执行人,给予合理宽限期、促成执行和解,往往比一味施压更能实现案款到位;而把被执行人的真实处境如实告知申请方,也是化解对立情绪、促成互谅的重要一环。
同时也应看到,善意执行有明确前提:被执行人不逃避、不失联、不隐匿财产,并持续作出履行努力。对恶意转移财产、刻意规避执行的,法律同样保留了罚款、拘留乃至追究拒执犯罪责任的完整手段。
文章来源
本文来源:《江苏法治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转载)。 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