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 6 起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聚焦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义务、销售适当性管理与多元实质解纷。
正文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 6 起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覆盖金融借款、基金理财、数字金融、人身保险、证券投资等多个领域。
主要裁判要点:
一是强化格式条款说明义务。案例明确,金融机构对「调整借款利率」等与借款人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负有提示说明义务;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无权依据该条款计算逾期利率。相关案件中,贷款人通过利率调整条款将逾期利率推高至正常借款利率三倍以上,且该条款未作加粗提示,法院对据此主张的高额罚息、复利未予支持。
二是压实机构责任、落实适当性管理。多起案例认定销售机构未尽金融产品销售适当性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推动「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落地。
三是保障消费者的救济程序选择权。案例明确,基金公司依托 APP 技术优势在消费者认购产品后强制变更争议解决方式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是发挥多元实质解纷机制功能,通过调解和解、示范判决、代表人诉讼等方式简化维权流程、降低维权成本。
要点提示:金融借贷与理财产品的合同条款往往专业且冗长,其中的利率调整、争议解决等条款对实际成本影响显著。签约前应重点核对计息方式、罚息与复利约定及争议解决条款,并保留销售环节的宣传与告知证据。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相关内容另见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发布)。本文为发布要点概述,具体案情与完整表述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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