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新沂市法院运用「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先从 12 件著作权侵权案中选取典型案件作出示范判决,再以该判决为标尺引导其余 11 案当事人达成调解并当日履行完毕。

正文

据《江苏法治报》报道,新沂市人民法院近期运用「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以点带面化解了 12 起著作权侵权纠纷。

案情概况:徐某是美术作品「动物卡通」系列著作权人,在粉丝量上万的网络平台账号发表该系列作品,并与某公司签订《著作权独占使用许可证书》,授权其使用作品并以自身名义维权。后该公司发现有 12 家公司在不同电商平台店铺销售儿童便携式暖手宝,所用宣传图案与「动物卡通」系列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遂分别以这 12 家公司为被告起诉,请求判令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

办案思路:承办法官没有急于铺开审理,而是先从 12 件案件中选取证据较为清晰、争议焦点较为典型的一件进行审理并作出示范判决。为推动其余纠纷高效化解,法官在示范判决生效后及时联系 11 案被告,帮助其理清案件事实、释明侵权法律后果、逐项核算诉讼成本,引导当事人理性评估诉讼风险、主动选择调解。

结果:其余 11 案当事人均参照示范判决达成调解协议,并于调解当日主动履行完毕。

要点提示:对于同一权利人就同一权利提起的批量侵权诉讼,示范判决可以先行明确裁判标准,降低后续案件的沟通与诉讼成本,也有利于被诉方形成稳定预期。电商经营者在选取商品宣传素材前,应先核实图片等素材的权利来源。

来源:《江苏法治报》2026 年 10 月 13 日刊(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转载),供稿单位为新沂法院。本文为核心要点概述,完整案情与表述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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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江苏法治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转载)。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