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徐州泉山法院以调解方式化解一起标的额超两千万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企先行支付工程款 200 万元并撤回反诉,双方同意继续履行施工合同,停工的临街重点项目得以复工。
正文
据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表委员评案·槌定有声」专栏介绍,泉山法院近期调解了一起标的额超两千万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情概况:徐州某建设工程公司承建泉山区一处主干道旁的重点商住项目,受房地产市场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项目全面停工。因工程款支付与停工损失赔偿长期协商未果,建设公司起诉要求支付欠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赔偿停工损失共计两千余万元;房企应诉后随即反诉,主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建设公司承担修复费用与工期延误损失。本诉与反诉交织,工程款结算、停工责任划分、工程质量认定三项争议相互牵制。
调解思路:承办法官现场查勘后认为,案涉工程已进入收尾阶段、剩余扫尾工程量较小,施工合同具备继续履行的现实基础。若走常规诉讼程序,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三项鉴定的实操周期通常为 3 至 6 个月,加上一审及后续可能存在的二审程序,整体诉讼周期将超过 12 个月;如简单判决解除合同,还会产生桩基工程、预购建材的残值损失以及重新招标、施工许可重办等额外成本。法官据此确立「优先促成继续履行、最大限度降低损失」的工作思路。
结果:经多轮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继续履行原总承包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房企先行支付工程款 200 万元并撤回反诉,双方就后续复工安排与质量整改达成共识。房企随后拨付专项工程款,建设公司结清拖欠的材料款与工人工资,施工队伍进场复工。
要点提示:建设工程纠纷中,调解并非「和稀泥」,而是在算清经济账、法律账与长远账的基础上,为双方保留继续履行的可能、避免沉没成本继续扩大的一种解纷方式。是否选择调解,取决于工程进度、鉴定成本与双方履行意愿等具体事实。
来源: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法院诉讼服务网)「代表委员评案·槌定有声」专栏。本文为核心要点概述,完整案情与表述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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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