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税务部门集中曝光3起纠治“开票经济”涉税案件。所谓“开票经济”,既包括地方以违规财政返还招引开票平台和空壳企业,也包括企业循环开票虚构业绩骗取信贷,以及批量注册空壳企业套取扶持资金。

正文

一、事件

10月19日,税务部门集中曝光3起纠治“开票经济”涉税问题案件,释放严打涉税违法、科学纠治“开票经济”的信号。

二、“开票经济”是什么

“开票经济”并非正常的市场经营行为。从此次曝光的案件看,其手法主要有三类:一是个别地方以违规补贴搞财政返还,招引从事开票业务的各类平台或“空壳企业”落户,炮制“数字繁荣”;二是企业通过关联企业之间“循环开票”“相互开票”,人为制造业绩繁荣的假象以谋取银行信贷,有的还虚构贸易把国有企业拉进来,导致相关国企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面临无法收回的风险;三是犯罪团伙批量注册无实际经营场所、无真实业务的空壳企业,通过虚构业务往来虚增经营业绩与经济数据,套取巨额产业扶持资金与财政奖励。

三、危害

专家指出,“开票经济”是违规招商引资和区域“内卷式”竞争的突出表现之一。这类空壳开票企业没有真实生产经营,无须承担实质经营成本,凭借票据空转套利,挤压合规实体企业的生存空间,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生态,影响地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虚假交易催生的失真经济数据,会干扰宏观经济研判,误导产业规划和公共政策决策。

四、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体系为纠治“开票经济”,特别是为认定和打击虚开发票骗取财政补贴行为提供了全链条依据,形成了行政监管与刑事打击有序衔接的治理闭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逃税等行为,视情节可能承担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等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虚开提供便利的中介、平台,同样可能被追究责任。

五、对企业的提示

一是发票必须与真实交易对应。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相互印证,仍是税务与司法机关判断交易真实性的基本方法,仅有票据而无货物、服务流转的,容易被认定为虚开。二是警惕以“税收返还”“财政奖励”为名的招商承诺。地方违规返还本身存在被追缴的风险,企业据此设计的业务架构也可能被整体否定。三是集团内部关联交易应具备商业实质与合理定价,仅以做大收入、获取授信为目的的循环开票,一旦资金链断裂,民事、行政、刑事风险会同时显现。

文章来源

本文来源:新华网。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