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河南省召开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总结“一庭一策”实施成效并部署下一阶段任务,强调完善诉讼机制、优化法庭布局、做实指导调解职能、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正文
一、会议部署
河南省日前召开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落实第五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成绩、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人民法庭工作。省委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省高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讲话。
二、“一庭一策”的定位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树牢强基导向,实施“一庭一策”发展战略,着力打造基层法治高地和文化高地,推动人民法庭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所谓“一庭一策”,即不搞一刀切,由各人民法庭结合辖区产业特点、纠纷类型和群众需求,确定差异化的发展方向与工作重点。
三、四项重点任务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落实“六个更加注重”,深化“一庭一策”。一是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引导干警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二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完善诉讼机制,优化法庭布局,创新工作方法,让群众就近享受到优质司法服务;三是恪守公平正义底线,坚持依法办案,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四是促进基层良法善治,联动形成多元解纷合力,做实指导调解的法定职能,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四、观察
人民法庭处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群众的最前沿。从全国范围看,法庭建设的着力点正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一方面通过布局优化解决部分法庭力量不足、群众诉讼不便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指导调解、诉调对接把解纷端口前移,减少诉讼增量。“一庭一策”的价值在于承认基层差异,避免用同一把尺子衡量不同区域的法庭,但也对上级法院的分类指导和效果评估提出了更高要求。
五、提示
对当事人而言,法庭布局与诉讼机制的调整直接影响立案、开庭的便利程度;对基层调解组织而言,法庭指导调解职能的做实,意味着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与履行保障会获得更多支撑。
文章来源
本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