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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甘肃天水幼儿园铅中毒案在兰州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至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网评论指出,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应依法从严,并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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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网消息,10月16日,甘肃天水幼儿园铅中毒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年不等,并处罚金、没收个人财产。

一、罪名与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规定于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该罪不以实际造成人身伤害为唯一入罪条件,实施上述行为即可能构成;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二、量刑考量。本案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至六年有期徒刑,同时适用财产刑。人民网评论指出,从严惩处既是对个案的公正回应,也释放出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零容忍”的信号。司法机关近年来还注重加大财产刑适用与执行力度,依法宣告职业禁止或者禁止令,剥夺再犯能力。

三、政策背景。近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要求突出打击重点。未成年人是重点保护群体,校园食品安全是重点领域,对涉及校园食品安全的犯罪从重惩处。

四、维权路径。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依据食品安全法向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并可主张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发现犯罪线索的,可向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五、治理提示。评论强调,个案之外更要筑牢“防火墙”:执法司法机关应主动向前一步,针对案件暴露的行业漏洞提出治理建议,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从事后惩处转向事前预防;学校与承包经营方应落实进货查验、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把合规成本前置,而不是留待刑事追责时集中承担。

来源:人民网。本文为要点归纳,具体表述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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