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针对部分住宅楼内民宿、网约房未经合法审批即挂上平台招租,带来噪声扰民、门禁损坏等问题,人民网评论指出,民法典确立的「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是法定前提,需细化配套规则并压实平台审核责任。
正文
据人民网「人民锐评」栏目消息,针对部分住宅楼内民宿、网约房未经合法审批即挂上平台招租,带来噪声扰民、门禁损坏、陌生人频繁出入等问题,评论文章指出,住宅改作经营性用房的法律边界早已明确,关键在于把「一致同意」的法定前提落到实处。
一、问题所在。住宅楼并非商业综合体,电梯、楼梯间、消防设备等均为共用基础设施。一户改为民宿,人流结构与安全压力随之改变:经营者获得了收益,但噪声、出入困难、安全隐患等成本却由其他住户承担。文章认为,矛盾的本质是经营行为跨过了家门,却没有承担对公共生活的责任。
二、法律边界。民法典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文章强调,这一「一致同意」不是可有可无的形式,而是法定前提。现实中,一些经营者只提交一纸承诺,登记机关多作形式审查,邻居往往等到噪声扰民、门禁损坏、陌生人频繁出入后才发现问题,维权只能走诉讼,程序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使本该守住的槛变得松动。
三、治理路径。文章提出三点:一是细化配套规则,各地可在国家法律框架下出台细则,把选址限制、经营条件、审核要求等原则落到实处;二是明确监管职责,建立统一受理入口,落实首问负责、限时核查、反馈回访机制,厘清市场监管、公安、住建、文旅、消防、城管、街道等部门权责,推动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常态化联合执法,把虚假承诺、违规改建、无证经营等情形纳入闭环处置;三是压实平台责任,实名登记、证照核验、地址真实性核验应成为房源上架前的基本步骤,对资质存疑、违章改建的房源及时复核,接到执法部门通报后应立即下架并保存记录。
四、实务提示。对业主而言,发现同楼住宅被违规改作经营用途时,可先核实是否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一致同意,收集噪声、出入、消防隐患等证据,通过物业管理、社区、属地街道及主管部门投诉渠道反映,必要时依法主张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对经营者而言,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前,应先完成法定的业主同意程序,并同步落实消防、治安、登记等要求,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经营被叫停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来源:人民网。本文为评论要点概述,具体表述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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