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全省法院全面提升诉讼服务质效六条措施》,从首办负责、文明接待、畅通立案渠道、一次告知、诉调衔接等方面提出要求,并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设绿色通道。

正文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全省法院全面提升诉讼服务质效六条措施》,从工作规范、服务礼仪、便民设施等方面提出要求,抓实全省法院诉讼服务提质增效,回应群众司法需求。

一、首办负责。措施要求严格落实首办负责工作制度,主动做好咨询解答、事项引导、业务衔接,杜绝推诿拖延,让群众咨询的事项有人接、有人管、有回音。

二、文明规范接待。工作人员在岗须规范仪容举止、使用文明用语,坚持热情服务、耐心解答、用心办事,以文明新风提升窗口服务温度。

三、畅通诉求渠道。常态化做好现场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畅通立案入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绿色通道与主动帮扶,打通便民服务的“暖心通道”。

四、一次告知。认真执行一次告知制度,清晰、全面地告知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补正要求及时限等注意事项,最大限度避免群众因准备不足重复往返。

五、诉调衔接。完善机制做好诉调衔接,深度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在综治中心引流、先行调解分流、繁简分流三项机制上下功夫,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解纷途径。

六、实务观察。对当事人而言,上述措施的实际意义在于可预期性:材料清单一次讲清、补正要求明确时限,能明显减少立案环节的时间成本;跨域立案与绿色通道,则为异地诉讼和特殊群体提供了替代路径。需要提示的是,一次告知并不意味着材料要求的放宽,起诉状、证据目录、主体资格材料仍应按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要求准备齐全,形式要件欠缺仍可能导致不予受理或者被要求补正。

七、延伸提示。在诉调衔接机制下,部分案件会在立案前被引导至综治中心或者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当事人应留意调解自愿原则:是否接受先行调解由当事人自主决定,调解不成不影响依法登记立案;达成调解协议后,可依法申请司法确认,以取得强制执行力。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本文为要点归纳,具体表述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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