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典型案例,涵盖行政赔偿、工伤保险等类型。其中一起案件中,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拆除越界砍除村民果树,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后提出抗诉,法院再审确认强拆违法并判赔3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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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典型案例。对已经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检察机关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通过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启动监督程序,这是行政检察的核心职能之一。
此次发布的一起案例颇具代表性。某村村民身患肢体残疾,承包村集体土地种植核桃树、板栗树等果树。当地一个输变电工程项目中,镇政府负责辖区内项目用地的地上物清理,并委托一家拆除公司具体实施,约定由镇政府提供待拆地段的准确坐标,并对已签订补偿协议并交付地上物的地段实施拆除。该村民不同意征占其承包地、未签补偿协议,但其地块仍在项目用地范围内。2019年10月,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拆除公司将其1000余棵果树及树苗砍除。村民报警,森林公安派出所处警后告知由镇政府负责,未予立案。
村民以镇政府为被告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其未签订补偿协议,涉案地块不在委托拆除范围内,且未能证明拆除系基于镇政府委托,以起诉缺乏事实根据为由裁定驳回;上诉、申请再审均被以基本相同理由驳回。村民随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审查时没有停留在卷宗上。考虑到当事人举证能力薄弱,办案人员赴村里当面听取意见,两次到涉案地块现场勘查,向镇政府、林业站、拆除公司、派出所制发协助调查函,并走访供电公司、评估公司等单位。调查查明:实际推进中,镇政府用红线围圈确定待拆坐标,拆除公司以红线为界认定清除范围;村民不同意签协议,但相关单位未及时摘除其地块四周的红线,导致越界清除,损害后果与镇政府项目推进中的管理疏漏存在因果关系。
检察机关据此认为,镇政府对项目拆除负有主导、推进、监督管理责任,其委托拆除公司在委托范围内的行为应视为行政机关的行为;原审以缺乏事实根据驳回起诉,属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遂依法提出抗诉。法院再审采纳抗诉意见,撤销原裁定、指令审理,原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强制清除行为违法,赔偿树木损失37万余元,判决已生效。
案例的示范意义在于两点:行政机关委托第三方实施拆除,不能以“不是自己动手”切断责任;而当事人举证能力不足时,检察调查核实可以补强关键事实。对遭遇类似情形的当事人来说,现场照片视频、报警与处警记录、评估报告、补偿协商的往来材料都应尽早固定;行政赔偿诉讼需证明行政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必要时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或委托评估。同批案例还涉及工伤保险等民生领域行政争议,监督方式同样指向实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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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华网转载)。 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