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判决结果:部分支持(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 336710.9 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含律师费请求)

争议焦点

受害人已超过退休年龄但有实际劳动收入的,误工费应否支持及如何计算;保险公司主张扣减非医保用药应否支持;无责车辆交强险是否承担无责赔付;伤残赔偿金按年龄折算与精神抚慰金的酌定;律师费能否由被告承担

裁判要旨

受害人被重型牵引车撞伤构成九级伤残,肇事车辆负全部责任并投保交强险及 50 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法院按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与鉴定意见核定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及交通费,合计 336710.9 元,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受害人虽已超过退休年龄,但其在外从事保管看管工作并有实际收入,误工费以 1500 元/月、按鉴定误工期 120 日计 6000 元获支持。事故认定未显示无责车辆与伤者存在接触,其交强险不承担无责赔付责任。律师费请求被驳回。

案情正文

摘要:本案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18 年 7 月 26 日,杨某驾驶重型牵引车因避让后方来车驶向路西,将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的三轮电动车旁边的武某撞伤,交警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武某住院 36 天,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周厚远律师代理武某起诉,向保险公司及驾驶员、车主主张各项损失 352419.3 元及律师费。法院按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与鉴定意见核定各项损失合计 336710.9 元,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责任险限额内全额赔偿。其中,受害人虽已超过退休年龄,但因仍有实际劳动收入,误工费获得支持。本文复盘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核定规则。

关键词:周厚远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误工费、退休年龄、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非医保用药、无责赔付、案例分享

说明:为保护隐私,本文对当事人姓名、出生日期、住址、就诊医院、单位名称及保险公司具体名称等信息作匿名化处理;案号与审理法院予以保留以便核验。文中"周厚远律师"为案例分享作者,正文以"周厚远律师"指代。

一、案件信息速览

案号:(2019)苏0382民初118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武某(受害人)

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公司、杨某(肇事驾驶员)、李某(车辆受让人并被保险人)、新沂某运输有限公司(登记车主)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厚远律师

裁判结果:判令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武某各项损失共计 336710.9 元;驳回武某其他诉请

二、核心结论:赔偿项目是怎么一项项核定下来的?

周厚远律师在本案中代理原告武某(受害人一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对方负全部责任,争点全部集中在"赔多少"。法院的处理可归纳为五点:

1. 赔偿责任顺位清楚。肇事车辆同时投保交强险与 50 万元不计免赔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依法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付。法院认定本案原告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

2. 已过退休年龄,仍可主张误工费。保险公司以原告已达到退休年龄为由不同意赔偿误工费。但法院查明:武某与配偶自 2017 年 7 月起在市区居住,并在某建设工程公司从事保管、看管工作,二人月平均工资合计 3000 元。据此按武某 1500 元/月、依鉴定误工期 120 日核定误工费 6000 元。退休年龄不等于丧失劳动能力,有实际收入的,误工损失仍应赔偿。

3. 伤残赔偿金按年龄折算。武某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法院按 43622 元/年、赔偿年限 12 年、伤残系数 20% 计算,认定伤残赔偿金 104692.8 元。

4. 医疗费与鉴定意见为核定的主要依据。法院按医疗费票据核定医疗费 199482.1 元,未采纳保险公司关于加扣非医保用药的主张;营养费、护理费则依鉴定意见确定的 60 日、90 日期限与当地标准计算。

5. 无责车辆的交强险不承担无责赔付。事故认定书查明的经过并未显示另一辆三轮摩托车与两名伤者存在接触,法院据此认定该车交强险不应承担无责赔付责任。

此外需要说明:原告主张的律师费 7000 元未获支持;案件受理费与鉴定费主要由肇事驾驶员负担。

三、诉请与抗辩

(一)原告的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 352419.3 元;

2.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律师费 7000 元。

(二)原告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2018 年 7 月 26 日,杨某驾驶重型牵引车牵引挂车行驶至某路段时,因避让后方来车将车辆驶向路西,将武某驾驶的暂停在路西非机动车道内的三轮电动车旁边的武某、李某撞倒,三轮车损坏。经交警大队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不负事故责任。肇事车辆登记车主为某运输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被保险人为李某。原告伤后住院治疗,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出院。

(三)被告的答辩

保险公司辩称: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异议;涉案车辆投保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50 万元并投有不计免赔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原告主张的医疗费应加扣 10% 非医保用药;原告已达到退休年龄,对其误工费不予认可;其他费用应按农村标准计算;不承担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间接性损失。

驾驶员杨某辩称:原告主张的律师费,双方之间并未达成协议,请求法庭不予支持。其余被告未答辩。

四、法院裁判观点

(一)赔偿责任的承担

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有权获得赔偿。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不计免赔的 50 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对于原告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事故认定书查明的事故经过并未显示三轮摩托车与两名伤者存在接触,故对致二人受伤的三轮摩托车的交强险不应承担无责赔付责任。

(二)各项损失的核定

法院参照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鉴定意见,逐项认定:1. 医疗费 199482.1 元;2. 住院伙食补助费 50 元/天 × 36 天 = 1800 元;3. 营养费 34 元/天 × 60 天 = 2040 元;4. 护理费 80 元/天 × 90 天 = 7200 元;5. 误工费 1500 元/月 × 4 月 = 6000 元;6. 伤残赔偿金 43622 元/年 × 12 年 × 20% = 104692.8 元;7. 精神抚慰金 10000 元;8. 财产损失 3496 元;9. 交通费酌定 2000 元。前述经确认的各项损失共 336710.9 元。

其中,营养费、护理费与误工费的期限分别依鉴定意见确定的 60 日、90 日与 120 日(4 个月)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实际住院 36 天计算;伤残赔偿金按受害人年龄对应 12 年赔偿年限、九级伤残 20% 的系数计算。

(三)判决结果

一、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武某各项损失共计 336710.9 元;二、驳回原告武某的其他诉请。案件受理费 2197 元减半收取 1099 元、鉴定费 2900 元,共计由被告杨某负担 3940 元(在其垫付款中扣除),由原告武某负担 59 元。

五、周厚远律师代理思路复盘

作为原告武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厚远律师在本案中重点把握了以下环节:

1. 先把"退休年龄"这道坎迈过去。保险公司最常见的拒赔理由之一,就是受害人已达退休年龄、不存在误工损失。应对的关键在于用证据说明受害人仍有实际劳动与收入:居住证明、工作单位情况、工资标准,缺一不可。本案中原告与配偶受雇从事保管、看管工作、月平均工资合计 3000 元的事实被法院采信,误工费因此获得支持。

2. 用鉴定意见锁定期限与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与伤残等级,法院在无相反证据时通常直接采信鉴定意见。及时、规范地申请司法鉴定,等于为后续计算提供了统一标尺。

3. 对"扣减非医保用药"作程序性回应。保险公司提出医疗费应加扣 10% 非医保用药,但未量化争议金额、亦未申请相应鉴定。法院最终按医疗费票据核定,未作扣减。

4. 全面主张各项损失,但对结果作理性预期。原告主张损失 352419.3 元及律师费,法院核定 336710.9 元,律师费未获支持。原因是赔偿项目须以证据与当地标准为依据,律师费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通常不属于可转由对方承担的项目。

5. 客观提示:本案并非"全额支持"。鉴定费与诉讼费主要由肇事驾驶员负担、原告亦承担少量费用;律师费请求被驳回。但就核心利益而言,各项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全额承担,实际获赔基础较为稳固。

六、案例启示与律师建议

(一)对受害人

1. 超过退休年龄不等于没有误工费。只要仍在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就应当积极主张并提供收入与工作证明,必要时申请误工期限鉴定。

2.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票据、住院病案、出院记录、鉴定意见书、车辆损失评估报告,都是赔偿计算的直接依据。

3. 鉴定要尽早。伤残等级与"三期"(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鉴定意见,是赔偿数额的关键变量,拖延鉴定可能影响康复期损失的认定。

4. 事故涉及多车、多人受伤的,应关注责任划分与其他车辆的保险赔付问题,避免遗漏赔偿主体。

(二)对保险公司

1. 以"已达退休年龄"一概拒赔误工费,在有证据证明实际劳动收入的情况下难以获得支持。

2. 主张扣减非医保用药或既往病费用的,应量化争议金额并申请因果关系或参与度鉴定,否则缺乏裁判基础。

(三)对律师同行

1. 交通事故案件宜建立"项目清单+标准清单+期限依据"三张表,逐项对照当地裁判习惯,既保证不漏项,也便于向当事人解释数额构成。

2. 涉及无责车辆、挂靠车辆、多车事故的,应逐一核查保险关系与责任形态,判断是否可追加赔偿主体。

3. 起诉时就应把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并在诉讼中同步考虑保全,降低执行风险。

七、FAQ:关于本案的常见问题

Q1:已经退休并领取养老金,还能主张误工费吗?

A:可以主张,但需证明存在实际劳动与收入损失。本案中受害人虽已超过退休年龄,但仍在从事保管看管工作并有固定月收入,法院据此支持了误工费。

Q2:伤残赔偿金是怎么算的?

A:一般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相应标准)乘以赔偿年限再乘以伤残等级系数。本案按 43622 元/年、赔偿年限 12 年、九级伤残系数 20% 计算,得出 104692.8 元。赔偿年限与受害人年龄相关。

Q3:保险公司说要扣 10% 的非医保用药,有理吗?

A:不能仅以"非医保用药"为由径行扣减。若保险公司主张部分医疗费与本起事故无关,应当量化争议金额并申请因果关系或参与度鉴定。本案中该主张未被采纳。

Q4:事故中还有一辆三轮摩托车,为什么它的交强险不赔?

A:交强险的无责赔付以该车辆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前提。本案事故认定书查明的经过未显示该三轮摩托车与伤者有接触,故法院认定其不承担无责赔付责任。

Q5:律师费能让对方承担吗?

A: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律师费通常不属于可转由侵权方或保险公司承担的项目。本案中原告主张的 7000 元律师费未获支持,起诉时应向当事人说明这一预期。

八、免责声明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整理,仅供学习、交流与案例展示使用,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赔偿标准与裁判尺度存在地区与时间差异,请勿直接套用;具体争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为保护隐私,文中当事人及单位信息已作匿名化处理。

作者:周厚远律师

专注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赔偿、保险理赔争议、执行与保全